跑。
深紫色的皮斗篷被甩起,露出悬在腰间暗藏着的红伞。
金眸中杀意流溢,抬手除去挡路的障碍物,身后响起富兰克林将将避过杀招的埋怨:“你又发什么疯?”
跑。不知道为了什么。追逐?逃亡?
跑。
在小库踹开忏悔室的门、紧紧攥住他的手跑离神父之前,他不懂得跑,也因为习以为常,没觉得有必要。
风在耳边呼啸,以前每次被神父掐住脖子,血液也被扼住,冷冰冰地凝固在心脏周围,在那时却向僵硬的四肢喷涌而去,温暖身子。
上了发条的双腿不听使唤摆动起来,随着小库一起跑啊跑。
原来速度这么刺激,原来离开这么容易。
但跑得再快又如何?
天真的以为能到世界尽头,不过是绕一圈,回到原点。
久而久之,他依然会回到熟悉的地方,不论是神父身边还是长大后在外闯荡一阵子再重回落魄的流星街。
明明有更好的东西,却习惯性地选择糟糕的,破碎的。
很长一段时间分不清好坏。
有区别的只是‘习惯’与‘陌生’。
某天梳着大背头的金发男孩骑着隆隆作响的车飞驰而过。
它飞跃垃圾山,亮晶晶的金属车身和轰鸣的引擎很是拉风。
飞坦为了把车抢来和人高马大的男生大打出手。
和芬克斯搏斗到彼此面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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