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小洋是第一次来柳市,逛了半个小时。
土,土得掉渣,不仅是对柳市的市容失望,对街上走着的少女、少妇们也是这个印象。
猫步。
这是什么烂名字,他站在这地下室改成的酒吧前,感慨。
不是看在深秋还有几个穿吊带的少女在这里活动,他根本就没兴趣进去,几个霓虹灯组成的招牌,这个水平还停留在八十年代哦,他记得小时侯老妈每晚带他去跳那个‘抱抱舞’的场子就好象这样——这个名字是老爸告诉他的。
“什么,猫步。他去了民工最喜欢去的,那个野鸡酒吧?”接电话的老大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“什么烂格调哦,还是省城来的所谓精英,看样子也不要派头牌了,随便去喊个小姐就可以对付了。”挂下电话后,他自言自语说。
走出房间,对一直在外间紧张等着的美女说:“嫣红,不要你去了,叫荷花去就可以了。”
“为什么?”嫣红诧问。
“那人去了猫步,你愿意接这客吗?”老大笑问。
“猫步?”嫣红惊叫,说:“我死也不去,想起那股馊味就受不了。”
“果然受不了,”汪小洋坐在酒吧台前,看着里面挤来挤去的人群,就象看着一坛子在大粪中翻滚的肉蛆。
狠狠的灌了杯酒,就准备走,忽然眼前一亮,一个穿白风衣的女郎从肉蛆中分开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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